2008年3月12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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店主收购男孩偷来的黄金被逮捕
通讯员 陶京津 朱慧呀 本报记者 仇健

  本报讯  明知是赃物,仍低价收购未成年人偷来的黄金首饰。日前,贪小便宜的吴某因涉嫌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泰顺县检察院批准逮捕。
  2月10日上午,一个十几岁的男孩走进泰顺县城关一金银加工店,他从口袋里摸出一把黄金首饰问正在看店的吴某:“这些可以卖多少钱?”吴某一看,这些黄金首饰包括项链、手链、耳钉、女式金戒指,至少有一两多重。
  凭经验,吴某认定这些黄金首饰一定是偷来的,但又舍不得放弃这笔可观的买卖。于是,吴某以4000元的低价将首饰买下。过了会儿,又有一个小男孩来到店里,拿了两枚镶嵌着玉的男式黄金戒指。吴某又以1300元买下。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,吴某收购的黄金饰品共重约78.7克,总价值为18115元人民币。
  近日,吴某因涉嫌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泰顺检察院批准逮捕,而偷了黄金饰品的两个小男孩则因未满16周岁不构成盗窃罪。